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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土地開發用地有那幾種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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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規定,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依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其依協議價購方式辦理者,主管機關應訂定優惠辦法。
  2. 市地重劃、區段徵收之前提:配合市府新社區開發計畫。

(主辦業務:高雄捷運聯合開發專案辦公室 服務電話:07-33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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