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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參與聯合開發有什麼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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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民眾參與土地聯合開發,對其提供土地興建捷運設施,得以提高允建容積方式辦理(含捷運土地開發獎勵與都市計畫獎勵),如此一來,土地所有人除享有原有可建樓地板面積(即不影響其原有權益)外,還可與政府共同分享獎勵樓地板面積。

地主同意協議價購後,得選擇以本府所取得開發完成之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或先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再申請優先承購或承租開發取得公有不動產。

(主辦業務:高雄捷運聯合開發專案辦公室 服務電話:07-33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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