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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土地開發用地的地主如果不願意參加聯合開發時,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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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變更「捷運開發區」之土地,不得強制徵收。
  2. 如屬捷運設施所需用地,捷運局將依程序變更為「交通用地」,再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與地主協議價購,如協議不成時,主管機關得依法報請徵收取得用地。

(主辦業務:高雄捷運聯合開發專案辦公室 服務電話:07-33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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