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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新訊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13站土地開發案
開發路權科
112-07-31
1833
  1. 本案於112年4月14日公告,至6月30日截止釋疑,共41條釋疑事項。
  2. 針對投資人釋疑事項本局業已完成申請人疑義澄清補充說明(詳附件一)及第一次補充公告對照表(詳附件二),其中重要釋疑處理情形及補充公告內容概述如下:
  • 配合權利價值權利金,刪除權值門檻限制(項次8):因本案本次招商已無分配權利價值權利金機制,僅保留「承諾書所載比例」單一門檻的限制,爰將原定招標文件同時限制「開發計畫所載預估分配權值」之雙重門檻予以刪除。
  • 明確委建費抵繳方式(項次10):本案於招商說明會簡報時已說明本案擬以「分得區位之議定價格抵繳委託建造費用」,本次公告增訂該項係再次明確辦理方式。
  • 允許連通道彈性規劃(項次11):本項有關捷運連通道部分,規劃意旨並未限制設置於戶內或戶外,爰將「建物內」修正為「基地或建物內」。
  • 履約/保固保證金配合分區開發調整繳納/退還比例(項次23、25):本案原先於招商時係預設投資人採一次開發模式辦理,故未訂定分期分區相關退還履約/保固保證金規範,現已配合分期分區開發機制,增訂依比例繳納/退還履約/保固保證金規範。
  • 補充契約書附件五有關營運人之規範(項次26):本項招標時即有要求須將營運人之營運管理資格證明文件提送甲方審核,此處增補是參考台中市類案相關規範增訂營運能力資格審查原則。
  • 參考類案調整違約金比例(項次28):本案因投資金額龐大,爰參考台北車站C1D1聯開案,將須知附件4-17、18第十五條第三、六、八項違約金比例修正為萬分之一。
除上開7項釋疑說明涉及公告招商文件本文內容之修正、增訂,其餘均屬對既有條文補充說明,又上開7項釋疑內容之修正、增訂,係就原定招標文件已有之內容或條件為調整,均屬未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標的數量明顯變更,爰仍維持等標期至1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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