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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如果在輕軌行經的路口違規,罰鍰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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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04年8月15日修訂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處駕駛人新臺幣3600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紅燈右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第63條:汽車駕駛人有第53條之1行為者(於捷運行經且設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罰鍰較一般路口為重,請民眾行經輕軌交叉路口務必遵循號誌指示行駛。

(主辦業務:綜合規劃科 服務電話:07-33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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