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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優先承購、承租之不動產,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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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購、承租之開發取得公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協議價購土地款所占該開發基地依市價計算總金額之比例,乘以開發取得公有不動產所算得權值之百分之五十。

(主辦業務:高雄捷運聯合開發專案辦公室 服務電話:07-33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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