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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新訊

軌道運輸系統之系統保證作業簡介
系統工程科
111-02-16
1805

原先為了確保核能、航太…等隨科技演進日益龐大複雜化的人為系統,能於既定環境條件下、超過一定期間,穩定地發揮特定功能滿足期望用途,而發展的系統保證作業,逐漸被應用到軌道運輸建設。交通部修頒「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規定建設機關及營運機構於初勘前,應確認擬通車營運路段完竣工程已完成穩定性測試,具備適當可靠度、可用度、可維修度(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堪供營運服務,並完成獨立查證與確證報告,佐證無營運安全(Safety)之虞,為國內軌道系統建設落實系統保證作業建立法源。

歐盟為增進軌道運輸單位與業界針對軌道系統保證作業溝通與管理效率,制訂EN50126/8/9系列標準,近年已成為國際標準,其中所述之系統保證作業可略分為文件設計與軟硬體實現兩大階段,即系統V型生命週期模型的左右兩臂。左臂由上而下發展系統文件,將服務需求歸納成系統量能,然後配當到各層的模組化軟硬體,右臂由下而上整合系統實體,從零組件、次系統、到系統的製造、安裝、測試及整合,按部就班,除了取得確切數據證明各層級符合設計需求,最後還需進行系統功能展現。

因應國際潮流及國內法令要求,本局推動輕軌、捷運等軌道工程興建時,均會委由專業獨立查證與確證單位,針對軌道工程計畫整體之功能、品質與安全相關之高風險事項執行全生命週期(V-cycle)之查證與確證,以提高可靠度、可用度;減少維修及故障之停機時間;確認可能引起乘客或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且無法完全避免之意外事件之所有風險都得到妥善的解除;或如果不能完全消除,需減少受害範圍及降低嚴重性。同時出具獨立查證與確證服務最終確證書,確保提供安全、舒適、高品質之軌道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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