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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新訊

12月1日起出入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
系統工程科
109-11-25
2401

12月1日起出入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8大場所包含醫療照顧、大眾運輸、生活消費、觀展觀賽、教育學習、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洽公機關,未佩戴口罩且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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